随需而变 应势施政 精准纾困!
中国地方政府出台重磅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新冠肺炎疫情难关
【编者按】2020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间节点,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实现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中坚作用。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不计其数的中小企业纷纷向疫区伸出援手,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尽己所能筹集、调配医疗物资,倾力贡献医疗技术设备,为一线医疗救援提供了大量支持。但不能否认的是,此次疫情的爆发为经济运行带来了阶段性的冲击和影响,宏观背景之下,数以万计的广大中小企业正在艰难面对旷日持久的挑战和考验。如何规避疫情可能带来的企业破产潮、员工失业潮等“次生疫情”,如何缓解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是迫在眉睫的关键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时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苏州、青岛、宁波等城市果断采取措施,随需而变、应势施政、精准纾困,率先出台了若干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内容涉及社保、金融、财税、外贸、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凸显出地方政府灵活应对复杂局势,贯彻落实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理念。
企业的生存发展不仅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存亡,也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此次疫情实践提醒我们,企业与政府应同心协力,建立起企业与政府公共危机协同应对机制,这对于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平稳健康渡过困难期具有重要意义。
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在金融方面: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在税费减免方面: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4.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5.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
1.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4.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5. 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6.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7、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8. 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三、《宁波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社保方面:
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其中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在全国率先出台。
金融方面:
率先在全国提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免或减半收取担保费;努力保持中小企业充足流动性,三家政策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
财税方面:
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优化出口退(免)税。
外贸方面:
我市外贸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对因疫情被迫放弃境外参展的,仍旧给予展位费补助。提高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
房租减免方面: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相关政策实施中予以优先考虑。
【作者:贾梦妍】
【排版:尚李军】